李敖說過提倡「言論自由」有三個重要的先決條件:
第一、你沒有捏造事實的自由,捏造事實表示你違反真相
第二、你沒有匿名的自由,匿名表示你不敢對你說的話負責,你不光明磊落
第三、你沒有造成「明白而立即危險」的自由,例如你沒有在電影院裡亂喊「著火了!」的自由
廣告/垃圾信件肯定違反了其中的第二條
____它們通常(99.9999999%)都是「匿名」或使用「假名」的
至於另外的第一條:連接一個無意義、虛設的網站為了騙人&第三條:夾帶病毒、木馬程式等…都是「spam」常有的問題
在任何情形之下,言論自由都不包含、不保證有「被聽的權力」
你要說什麼、怎麼說的確是你的「自由」
但是你不能剝奪別人「不聽你說話」的自由__不能強迫他人聽你說你想說的
廣告就是這樣「不自由」的東西(包括電子郵件在內的各種廣告)
現在的社會…每個人都會主張自己的自由,但很多人都會忽略一件事:
「你的自由應該以不侵犯別人的自由為前提」
再比方說一些“宗教界”的人常常會打著「宗教自由」的旗號在各種場合(馬路上&網路上)宣傳自己相信的____這也是一種廣告,只是他們販售的是「信仰」而不是別的
但有些比較極端的人…常常會把自己的「信仰自由」擴張解釋為「任意傳教的自由」而忽略了『別人』應有的「我不信仰你所信仰的」自由
更偏激的人…則會無限擴大他的自由,將個人的「信仰自由」擴張為「傳教自由」,然後以之否定別人的「不信仰」&「不接受傳教的信仰自由」__這比較是政治人物會**事了 @@"
在現代的社會…把「傳教」置換成「廣告」也是完全相同的道理
不論是報章雜誌,還是看電視、聽廣播會有大量的“廣告”充斥其中
從早年的單純「宣傳」自己…告訴大家有這個產品「請踴躍購買」
到現在商人懂得將廣告結合/融入“新聞報導”或節目、專欄來「訓練」消費者
以不誠實的手段「教育」不需要這東西的一般人.告訴閱聽觀眾說這是你所需要的東西
這種帶有「欺騙」意圖的東西…比廣告還可惡
至於「廣告信(&垃圾郵件)」的問題
具體的避免/預防方法是不要在討論區留下自己的真實e-mail
真的非留不可的話…可以在中間加點東西
以「1234567890@yahoo.com」為例說明
可以打成「12345拿掉這六個字67890@yahoo.com」
這樣就可以避免一些人以「自動收集電郵」的程式來收集妳的信箱
但若真有人要寫信給妳…自然知道怎麼辦的^^